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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
2002年10月,根据《府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决定撤销府谷县土地管理局,府谷县矿管办和府谷县能源办,组建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更名为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所,但业务一直未划归国土资源局。2006年1月,根据中,省、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府谷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精神,撤销矿产资源管理所,组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行政职能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新组建的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各乡镇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高、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7、负责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8、拟定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法授权审批颁发对外使用地质勘查区块和外商投资开采矿业资源项目的许可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草拟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10、参与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1、国土资源局领导管理原土地局、矿管办、能源办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1、文秘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门卫和接待工作。
2、发展规划岗位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和农用地专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3、耕地保护岗位
负责搞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协助分管局长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和拆迁工作,并协调处理统一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
4、地籍地政岗位
负责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规划,土地评估和地籍档案工作,协助分管局长搞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其它地籍业务工作。
5、矿产开发岗位
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变更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调处采矿权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协助分管局长搞好其它工作。
6、地质环境岗位
负责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探矿权的审查、登记发证,进行探矿权转让、审核、审批;依法调查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对地质勘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分管局长搞好其它工作。
7、土地利用岗位
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局长搞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等工作。
8、国土监察岗位
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办法;组织执法和遵守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划全县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进行监察;纠正违法行为。
9、土地登记、颁证岗位
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搞好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颁发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10、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岗位
拟写全县土地复垦、开发规划、指导并监督未利用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项目,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任务。
11、信访工作岗位
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12、财务岗位
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所需经费预算,负责省、市、县财政拨给的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工作,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
四、下属单位
国土资源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府谷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府谷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府谷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府谷县土地地价评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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